学生填写“学生退款申请表”时,学院职员需先让学生了解退款金额的计算方法后才签名。 |
学院职员审核后,在“经办人” 内签名后交到计财处。 |
计财处职员打印出该款项收据,并根据以下退款规定核对退款表格上学生填写部分。核对无误后交给计财处主任。 |
退款一
见<学生合约>之2.退款政策(2.1) |
退款二(适用于新生退款)
见<学生合约>之2.退款政策(2.2和列表D) |
退款三(适用于新生退款)
见<学生合约>之2.退款政策(2.3) |
退款四(其它) |
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因素者,将退款100%:
- 学院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;
- 学院在开课日期前终止课程;
- 学院无法在结业日期完成课程;
- 学院在结业日期前终止课程;
- 学院没有确保学生符合课程的入学或预科要求,而课程的入学要求(见学生合约列表A)是由学院/合作院校/有关机构设置并经CPE在规定的任何时间内批准;
学生准证申请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(ICA)拒绝。 |
申请退款时间在:
- 开课日前:100%退款。
- 开课日后30天内:50%退款。
- 开课日30天后:不予退款。
注:“退款”不包括课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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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退款时间在:
*7天冷静期内:
100%退款。
*7天冷静期内:按双方签署学生合约后7个工作日计算 。
注:“退款”不包括课本费 |
退款一至退款三以外的退款项目。 |
退款期限:从收到退款申请表格日期计算7个工作日。 |
计财处主任审核后,在“计财处” 内签名。 |
将“学生退款申请表”和相关文件交与院长审批。 |
计财处职员准备银行转账、支票或现金,在“退款记录” 内填写。 |